保护性医疗制度
1、要尊重、体贴和同情病人,言行举止切切勿冷淡高傲,更不许恶语伤人,讽刺污辱。一切诊疗措施须从关心病人的利益出发,做到措施有利、安全可靠、经济节约。
2、对病人要耐心解释病情,指导病人治疗、休息和生活,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。
3、对病人病情和隐私要保守秘密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。对危重或肿瘤病人,不宜将病情告诉病人。
4、不得在病人或家属面前指责外院其他医生的诊治缺陷。
5、对危重或神志不清等病人,积极采取措施,防止发生坠床、摔伤和误伤等意外。
6、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,不得歧视少数民族伤病员。
7、妥善保存病历、辅助检查等临床资料,不得遗失、私藏,病历及各种辅助检查资料一 般不外借不允许病人及家属翻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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